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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、新生书院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4〕30号),本科生院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联合开展我校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1.我校在读全日制港澳及华侨、台湾本科生;

2.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
3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4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
5.在校期间勤奋刻苦、成绩优良,2023~2024学年所有参与综合测评的课程正考成绩均及格(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)。

二、奖学金名额与等级

1.名额

(1)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

一等奖学金1人,二等奖学金2人,三等奖学金3人

(2)台湾学生奖学金

一等奖学金1人,二等奖学金1人,三等奖学金2人

2.等级

一等奖学金:6000元/生/学年

二等奖学金:5000元/生/学年

三等奖学金:4000元/生/学年

三、评审工作程序

1.学生申请

有意愿申请学生从即日起填写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或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2)提出申请,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:

(1)个人事迹材料:阐述个人典型事迹、突出表现,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;

(2)成绩单、相关事迹、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。

2.学校评审

本科生院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相关学院(书院)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。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学金申请条件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对各类别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、在校成绩或入学成绩、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,确定奖学金获奖人选,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

3.推荐报送

名单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奖学金评审有利于增强港澳及台湾学生、华侨学生的祖国观念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。每学年评选一次,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,本次评审主要针对学生2023~2024学年在校表现。

2.请各单位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提交,并于10月22日(周二)17:30前以学院/书院为单位,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、《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》(附件3)纸质版报送至本科生院资助科(办公楼212室),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。2021、2022、2023级本科学生由学院负责,2024级本科学生由新生书院负责。

3.若发现获奖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报送,在校期间出现反对“一国两制”和“一个中国”的言论或行为,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参加非法社团组织、违反校规、校纪等行为,将取消获奖资格。

联 系 人:杨  帆 王  鑫

联系电话:81891099

联系邮箱:xgczzk@xidian.edu.cn

本科生院  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24年10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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